補習班發放過期豆花 衛生局稽查將依《食安法》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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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一家補習班二度提供過期豆花給孩子,屏東縣衛生局獲報稽查,確認冰箱內無過期食品及廚餘混放情形,但業者贈送學生過期食品違規事實明確,將依《食安法》裁罰6萬元以上至2億元以下罰鍰。

屏東有家長發現,某補習班二度提供過期豆花給學生,經反映後,補習班僅以「甜食沒關係」及「學生拿錯冰箱裡的食物」回應,引起社會關注,教育處表示,根據《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補習班不得主動提供餐點,若受家長委託代訂點心,應納入契約書以保障雙方權益。教育處已督促補習班加強管理,未來不得提供餐食點心,學生獎勵須符合相關規定。

屏東縣衛生局於3月26日前往稽查,發現補習班冰箱內並無過期食品或廚餘混放的情形,但確認業者曾贈送學生過期食品,違規事實明確,衛生局表示,將依《食安法》處以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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