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非法廢土集團勾結地主,於都市計畫農業區非法傾倒營建廢棄物及砂石場無機性污泥。
- 桃園市有非法廢土集團勾結地主,於中壢區龍岡地區都市計畫農業區非法傾倒營建廢棄物及砂石場無機性污泥,估計傾倒高達3477車次,不法所得超過18。
- 桃園地檢署近日偵結,起訴黃姓被告等11人並向法院請求從重量刑。
- Q:這篇在講什麼?
- A:有非法廢土集團勾結地主,於都市計畫農業區非法傾倒營建廢棄物及砂石場無機性污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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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桃園市有非法廢土集團勾結地主,於中壢區龍岡地區都市計畫農業區非法傾倒營建廢棄物及砂石場無機性污泥,估計傾倒高達3477車次,不法所得超過18。

桃園市有非法廢土集團勾結地主,於中壢區龍岡地區都市計畫農業區非法傾倒營建廢棄物及砂石場無機性污泥,估計傾倒高達3477車次,不法所得超過1817萬元。桃園地檢署近日偵結,起訴黃姓被告等11人並向法院請求從重量刑。

桃檢說明,此案是環保局稽查時發現該處土地遭非法傾倒廢棄物,並當場查扣挖土機、堆土機後,徐姓被告等3人竟趁機撕毀封條將挖土機、堆土機載離現場等情,進而由中壢分局報請桃檢指揮偵辦,桃檢即指派賴瀅羽檢察官成立專案小組,歷時半年積極蒐證後,於114年11月19日、12月10日持法院核發搜索,發動2波搜索被告住居所及該案土地等9處所,並約談黃姓被告等人、拘提劉姓被告到案,此案土地經開挖後發現紅磚、磁磚、鋼筋、電線、木材、廢布、繩、金屬管等營建事業廢棄物。黃姓、詹姓、曾姓、劉姓被告經檢察官訊問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其餘被告則以3萬至10萬元不等具保。
桃檢偵辦被告即僅持有部分持分之農地劉姓地主勾結黃姓被告等人之非法廢土集團,在中壢龍岡地區都市計畫農業區某處農地傾倒營建廢棄物及砂石場產出之無機性污泥案,於近日偵結起訴黃姓被告等11人,其中黃姓被告等9人分別涉犯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3款、第4款之未經許可提供土地堆置、貯存、清除、處理廢棄物及違反都市計畫法第79條第1項之規定,而犯同法第80條之不依期限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等罪嫌;另徐姓被告等3人因將現場查扣之挖土機、推土機載離,分別涉犯刑法第138條隱匿公務員職務上掌管之物品及同法第139條第1項損壞公務員依法所施之封印等罪嫌。
檢察官審酌劉姓地主等9人傾倒廢棄物之車次至少3477車,合計約5萬9110立方米,且回填、堆置廢棄物現場之體積高達10萬0003.6立方公尺,犯罪情節具相當規模,嚴重破壞國土,犯罪情節非輕,故均請求從重量刑,並聲請沒收查扣之犯罪工具挖土機3台及不法所得1817萬2700元,以防止被告等人繼續犯罪及澈底剝奪被告等人犯罪所得。
桃檢表示,此案犯罪集團以組織性非法傾倒廢棄物之方式破壞環境以牟私利,所幸專案小組鍥而不捨,速辦嚴查,打擊環保犯罪。桃檢重申對於任何假藉傾倒廢土及廢棄物名義回填牟利之行為,將持續與執法機關緊密合作追查到底、嚴懲投機之不法份子,以維護全民利益及國土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