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許多駕駛在路邊臨時停車時,習慣按「雙黃燈」示警,認為這樣能提醒後車注意,但其實已經違規。對此,交通部長陳世凱表示,現行法規與民眾的駕駛習慣確實存在落差,對此期待警方以勸導優先,至少讓用路人知道,這樣的燈號操作並不符合目前規定。此外,駕駛也要注意「6大燈號誤區」。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若駕駛人「未依規定使用燈光」,依法可處新台幣1200元至3600元罰鍰。雖然實務上不少人將雙黃燈視為「萬用示警燈」,但法規對於燈號的使用有嚴格界定。
開車何時能用雙黃燈?「6大燈號誤區」一次看
事實上,駕駛人常陷入「6大燈號誤區」:
1.臨時停車: 應打「方向燈」而非雙黃燈,明確告知後車停車方位。
2.突發減速: 遇到緊急狀況急踩煞車時,可開啟雙黃燈示警。
3.車輛故障: 發生事故或拋錨無法移動時,應開啟雙黃燈。
4.惡劣天氣: 遇濃霧或大雨視線差應開「霧燈」,不可打雙黃燈以免切換車道時方向燈失效。
5.路邊倒車: 倒車前應打方向燈提醒後方,而非使用雙黃燈。
6.禮貌回應: 感謝他車讓道不可打雙黃燈,建議以點頭或手勢代替。
臨停打雙黃燈屬違規!陳世凱:先勸導
而立委廖先翔日前質詢時指出,警方認定臨停應打方向燈而非雙黃燈,但許多駕駛擔心只打方向燈反而會讓後車誤判動向,立委黃健豪也認為,現行法規應重新檢討適用性。
此外,交通部長陳世凱坦言,使用雙黃燈等規範與大眾習慣不同,要求一般民眾在考照時讀到這麼細確實有難度。他解釋,現行規範主要是依據「國際標準」訂定,是為了維持車流邏輯的一致性,避免燈號混淆引發意外。
不過陳世凱也釋出善意,表示警方通常不會主動取締此類行為,即便是有民眾檢舉的案件,也期待警方先給予勸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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