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冠軍涉侵占國安密帳孳息1.9億 25年追訴期滿免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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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局前組長劉冠軍被控侵吞國安秘密經費及孳息約1.9億元,並於2000年從新竹南寮漁港偷渡離境、潛逃中國,至今下落不明。由於案件發生已久,一、二審均認定追訴權時效已在2025年4月21日屆滿,因此判決免訴。檢方不服提起上訴,但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原判決並無不當,最終駁回上訴,劉冠軍免訴確定。

國安局前組長劉冠軍被控掌管「奉天專案」秘密經費期間,利用資金未納入正常內控機制的漏洞,涉嫌透過辦理定存、短報利息等方式,侵占約1億9,000萬元公款孳息。案發後,劉冠軍於2000年9月自新竹南寮漁港偷渡前往中國,隨後遭到通緝。

一審台北地院認定,劉冠軍涉犯修正前《貪污治罪條例》,最重可處無期徒刑,追訴權時效原為20年。不過,由於劉冠軍逃亡遭通緝,導致案件審理無法進行,因此依法將追訴時效延長四分之一,合計為25年。一審原認定追訴權已於2025年2月24日完成,因此判決免訴。

檢方不服提起上訴,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一審計算基準部分有誤,應將追訴權時效更正為2025年4月21日屆滿,但仍維持免訴判決。案件再上訴至最高法院後,認定二審對追訴時效的計算並無違誤,昨(9日)駁回檢方上訴,全案正式確定。

不過,劉冠軍除涉侵占公款外,另遭控攜帶「奉天」、「當陽」、「明德」等極機密文件赴中國,涉嫌投敵、協助中共解讀機密內容並從事間諜活動。國安局認為,他還曾向媒體洩漏外交專案經費內容,嚴重危害國安,因此已由高檢署依《陸海空軍刑法》投敵、間諜等罪持續通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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