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院判決曝柯文哲「orange出國」紙條 認定涉指示證人離境

b9cd31ba 12dd 463c a6ee 9ef1b17a0e41

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涉京華城等案件,一審遭台北地方法院判處17年徒刑。北院判決指出,柯文哲曾自承書寫「晶華→orange出國」等字樣,被認定與隨行秘書許芷瑜出境行動有關,涉指示證人或共犯離境。法院並認為其否認犯行、未繳回犯罪所得,犯後態度不佳,因此加重量刑。

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涉京華城等案件,一審遭台北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7年、褫奪公權6年。北院判決指出,柯文哲於偵辦期間曾自承書寫「晶華→orange出國」等文字,檢方並查扣相關撕碎便條紙。法院認為,該內容與隨行秘書「橘子」許芷瑜出境時點相互呼應,顯示柯疑似涉有指示共犯或證人離境之行為。

判決書指出,柯文哲自始否認全部犯行,且未繳回犯罪所得,法院認為其犯後態度不佳,不利量刑考量,並指其行為已造成司法資源額外耗費。本案於3月26日一審宣判,11名被告中有9人遭判有罪。柯文哲被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罪、公益侵占罪及背信罪等罪名,合併執行徒刑17年。

更多《鏡新聞》報導
判決出爐引爭議! 黃國昌疑北院新聞稿與判決內容不一
陳佩琪再替柯喊冤 喊查「小英商號、賴桑小舖」資料
透露新北藍白合「4月底前」有答案 黃國昌:君子之爭是共識

免責聲明:本文為外稿合作單位授權刊登,如對內容有任何疑問,請向原作單位確認。

spot_imgspot_imgspot_img

相關新聞

即時新聞

頭條新聞

熱門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