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檢察官訊問後,認定4名被告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反覆實行同一犯罪之虞,已向法院聲請羈押。
- 桃園地檢署內勤檢察官劉玳爾昨(28)日偵辦桃園市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龜山、平鎮、中壢分局移送的毒駕案件,涉案被告分別為40歲楊姓男子、43歲。
- 檢察官訊問後,認定4名被告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反覆實行同一犯罪之虞,已向法院聲請羈押。
- Q:這篇在講什麼?
- A:檢察官訊問後,認定4名被告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反覆實行同一犯罪之虞,已向法院聲請羈押。
- Q:重點是什麼?
- A:桃園地檢署內勤檢察官劉玳爾昨(28)日偵辦桃園市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龜山、平鎮、中壢分局移送的毒駕案件,涉案被告分別為40歲楊姓男子、43歲。

桃園地檢署內勤檢察官劉玳爾昨(28)日偵辦桃園市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龜山、平鎮、中壢分局移送的毒駕案件,涉案被告分別為40歲楊姓男子、43歲桑姓男子、52歲楊姓男子及37歲莊姓男子共4人。檢察官訊問後,認定4名被告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反覆實行同一犯罪之虞,已向法院聲請羈押。
桃檢說明,經檢察官訊問後,認被告4人均經警實施唾液快篩測試,分別呈現依托咪酯或安非他命毒品陽性反應,並扣有依托咪酯煙彈、安非他命及毒品咖啡包等毒品,且考量他們施用毒品後仍駕駛車輛上路,對於大眾用路安全已造成風險,均涉犯第185條之3第1項第3款、第4款之施用毒品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反覆實行同一犯罪之虞,依據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1規定,向法院聲請羈押。
桃檢強調,近期毒駕致死傷案件頻傳,嚴重危害民眾用路安全,已引起社會大眾議論,法務部及台灣高等檢察署更多次對外宣示嚴懲毒駕犯罪之決心,桃檢必當落實政策嚴正執法,持續與司法警察機關密切合作,嚴防毒駕危害,守護國人交通安全與社會安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