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訊後除袁姓被告之外,其餘4人均被法院裁定羈押。
- 桃園地檢署繼28日內勤檢察官偵辦毒駕案件向法院聲請預防性羈押4人後,於昨(29)日,內勤檢察官李孟亭偵辦桃園市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中壢、平鎮。
- 桃檢說明,經檢察官訊問後,認上開被告5人均經警實施唾液快篩測試,分別呈現依托咪酯、海洛因、安非他命、4-甲基甲基卡西酮(俗稱喵喵)毒品陽性反。
- Q:這篇在講什麼?
- A:訊後除袁姓被告之外,其餘4人均被法院裁定羈押。
- Q:重點是什麼?
- A:桃園地檢署繼28日內勤檢察官偵辦毒駕案件向法院聲請預防性羈押4人後,於昨(29)日,內勤檢察官李孟亭偵辦桃園市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中壢、平鎮。

桃園地檢署繼28日內勤檢察官偵辦毒駕案件向法院聲請預防性羈押4人後,於昨(29)日,內勤檢察官李孟亭偵辦桃園市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中壢、平鎮、桃園、龜山分局移送53歲袁姓男子、42歲沈姓女子、48歲黃姓男子、40歲林姓男子、43歲彭姓男子等5人涉嫌毒駕案件,訊後除袁姓被告之外,其餘4人均被法院裁定羈押。
桃檢說明,經檢察官訊問後,認上開被告5人均經警實施唾液快篩測試,分別呈現依托咪酯、海洛因、安非他命、4-甲基甲基卡西酮(俗稱喵喵)毒品陽性反應,並扣有依托咪酯煙彈、海洛因及安非他命等毒品,且考量他們施用毒品後仍駕駛車輛上路,因有駕駛違規或操作遲緩等情形為警查獲,顯已危及大眾用路安全,均涉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3款、第4款之施用毒品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反覆實行同一犯罪之虞,向法院聲請預防性羈押,除袁姓被告經法院駁回外,其餘4名被告均經法院裁定羈押。
桃檢表示,毒駕嚴重危害大眾安全,害人害己,桃檢落實政府「毒駕零容忍」政策,凡吸毒駕駛者,一律嚴查重辦,符合預防性羈押者,桃檢將均向法院聲請羈押,展現執法鐵腕。請重視用路人生命安全,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共同守護平安回家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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