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地方檢察署指揮桃園市調查處偵辦,查獲桃園某固態電池廠A公司會計總處楊姓前協理涉嫌洩漏營業秘密給中國大陸地區B公司,檢方訊後認定認楊姓協理。
- 桃檢說明,楊姓協理自103年9月起至112年12月間,擔任A公司之會計總處協理,並兼任股東事務部及投資融資部主管,負責公司募資、新股融資及審。
- 楊姓協理因工作之故,得知中國B公司有意入主A公司,期能透過取得A公司董事席次或經營權之方式,藉機取得A公司之固態電池相關技術,楊姓協理便以A。
- Q:這篇在講什麼?
- A:桃園地方檢察署指揮桃園市調查處偵辦,查獲桃園某固態電池廠A公司會計總處楊姓前協理涉嫌洩漏營業秘密給中國大陸地區B公司,檢方訊後認定認楊姓協理。
- Q:重點是什麼?
- A:桃檢說明,楊姓協理自103年9月起至112年12月間,擔任A公司之會計總處協理,並兼任股東事務部及投資融資部主管,負責公司募資、新股融資及審。

桃園地方檢察署指揮桃園市調查處偵辦,查獲桃園某固態電池廠A公司會計總處楊姓前協理涉嫌洩漏營業秘密給中國大陸地區B公司,檢方訊後認定認楊姓協理涉犯刑法第342條第1項之背信及營業秘密法第13條之2第1項、第13條之1第1項第2款之意圖在大陸地區使用,未經授權而洩漏營業秘密等罪嫌,諭知40萬元具保,嗣經偵查終結於近日提起公訴。
桃檢說明,楊姓協理自103年9月起至112年12月間,擔任A公司之會計總處協理,並兼任股東事務部及投資融資部主管,負責公司募資、新股融資及審核付款等業務,屬於執掌管A公司財務、股務及公司募資等核心業務之高階人員,竟為貪圖高額佣金,做出多項不法行為,包含私下居間仲介老股交易,牟取高額不法佣金。楊姓協理因工作之故,得知中國B公司有意入主A公司,期能透過取得A公司董事席次或經營權之方式,藉機取得A公司之固態電池相關技術,楊姓協理便以A公司財務長之身分,牽線仲介中國公司於111年12月間向A公司許姓股東以2000萬美元之代價,收購A公司之母公司英屬開曼群島商股票82萬8754股,並藉此獲取總計約7萬6000美元之佣金,致A公司受有損害。
楊姓協理也涉嫌規避內部資安管控,洩漏核心盡職調查報告,其為規避A公司寄送外部電子郵件時,會自動寄送副本予上兩級主管之資安管理規定,於111年9月間,指示不知情之下屬,將含有A公司主要銷售客戶名單、實際銷售總量、結構成本、材料採購來源、製程設備預付款及未公開之半年報財務數據等極機密之「盡職調查報告」,以電子郵件寄送予中國公司,非法洩漏A公司之營業秘密。
桃檢提到,楊姓協理還涉嫌冒用請假同事帳號,密集外洩完整股東名冊。楊姓協理於111年12月間,趁其下屬員工請假之機會,擅自登入該員工之公務電腦,透過其電子信箱規避資安查核,密集將涉及開曼A公司「完整股東名冊」電子檔,寄送給中國公司,使人得以查悉研發及高階主管人員,進而滲透介入、挖角A公司團隊,危害A公司之長遠營運與市場公平競爭空間。
桃檢指出,高科技產業之營業秘密與核心技術,乃我國經濟發展、國家安全與國際競爭力之重要命脈。近年來境外勢力或競爭對手意圖透過高額佣金或不當利益誘惑我國企業高階主管,進而刺探、挖角或竊取關鍵技術之案件層出不窮,此類犯罪不僅損害企業花費鉅資研發之心血結晶,更動搖我國整體產業之佈局。桃檢嚴正強調對於是類案件均將秉持「嚴查速辦」之原則,積極維護我國企業營業秘密,並同時呼籲各企業應持續強化內部資安稽核與分層授權機制,高階經理人亦應恪遵誠信原則執行職務,切勿因一時貪念而觸犯刑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