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創康普茶品牌「涉竄改期限、用過期原料」 金蘭第四代遭桃園地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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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蘭家族第四代鍾淳仁自創品牌「好菌好俊康普茶」。圖:翻攝自好菌好俊康普茶FB

金蘭家族第四代鍾淳仁經營之松角實業、松樹角公司,負責生產販售「好菌好俊康普茶」,卻涉嫌竄改有效期限、使用過期原料,全案由桃園地方檢察署民生專組檢察官王念珩指揮法務部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偵辦,近日偵查終結,鍾淳仁與妻子林思瑜被依共同詐欺取財、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提起公訴。且鍾淳仁曾強調做食品要有良心,卻涉嫌違反食安法規,因此檢方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並聲請沒收犯罪所得275萬3556元,以資懲儆。

桃檢發布新聞稿表示,檢調發現,松角公司負責生產製造「好菌好俊康普茶」品牌產品,松樹角公司則負責對外販售。鍾淳仁夫婦共同經營這2間公司,2人明知庫存多種口味的鋁罐裝康普茶不符客戶要求之允收期限,亦即剩餘效期需達1年以上,甚至部分口味已逾有效期限,竟指示員工以香蕉水抹除罐底原有效期限字樣,再使用噴碼機印上不實效期後出貨販售;又將已過期之櫻花香料、檸檬香料、薄荷香料、藍莓濃縮汁、蔓越莓濃縮汁及花果萃取物,添加入多種口味的產品中販售;更將已逾期之鋁罐裝康普茶開封重新填裝至香檳瓶,持續對外銷售,共計詐得不法所得達275萬3556元。

桃檢進一步提到,檢察官指揮桃園市調處經蒐證完備後,即會同桃園市衛生局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人員於今(115)年4月10日持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前往松角實業、松樹角公司執行搜索,並扣得被告等人犯案使用之噴碼機、香蕉水及相關逾期及改標之康普茶產品等物,檢察官訊後認鍾淳仁夫婦罪嫌重大,但無羈押之必要,而分別諭知具保100萬元、30萬元。

桃檢指出,全案近日偵查終結,檢方認定鍾淳仁夫婦涉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9條第1項之販賣假冒食品等罪嫌,依法提起公訴,並審酌被告2人所經營之公司長期從事食品生產、銷售為業,鍾淳仁更曾在媒體上宣傳康普茶產品時表示,「為什麼做食品的人一定要有良心,你看『食』裡面不就是一個『良』字嗎?」等語,是其等對於從事食品生產、加工為業之人所應堅持之食安及品質,理應有相當程度的認識,本應恪遵食安法規,以維食品安全及消費者之健康,然而被告竟為貪圖不法利益為本案犯行,可見視消費大眾之食品安全為無物,「食」裡面的「良」字亦已蕩然無存,罔顧廣大消費者之權益及身體健康危害,因此檢方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並聲請沒收犯罪所得275萬3556元。

桃檢強調,食品安全關乎國民健康之維護,業者應堅持食品衛生安全與品質之誠信原則,切勿心存僥倖,以非法手段損害消費者權益。檢方對於此類危害民生食安之犯罪行為,必將嚴查速辦,從嚴追究刑事責任,守護食品市場秩序及國人健康,民眾若發現食品標示異常或有非法情事,亦請勇於向執法機關檢舉,共同守護食安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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