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鎮區一名40歲葉姓男子5年內2次酒駕,遭移送機關桃園市交通事件裁決處裁處罰鍰11萬元,因逾期未繳納,移送機關於今年6月間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執行。
桃園分署先前執行葉男存款並無所獲,通知他自行繳納也置之不理,桃園分署再查出葉男名下有一台市價約60萬元的NISSAN TIIDA車輛(2017年份、1598c.c), 24日赴葉男戶籍地址現場執行,人員到達現場碰巧見該車停放於葉男家門前,而數度按鈴、呼叫也無人應門,隨後將該車輛查封移置保管場地。桃園分署強調,若葉男仍不繳納酒駕罰鍰將定期進行拍賣程序,名下的NISSAN TIIDA車輛恐不保。
桃園分署呼籲,請民眾切勿酒駕,維護用路人之人身及財產安全,收到罰單後,務必於期限內自行繳納欠款,勿存僥倖心態,如無法一次清償,也應主動聯繫洽詢分期事宜,以免財產遭到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