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市獎勵工會及事業單位簽訂團體協約計畫

桃園市111年獎勵工會及事業單位簽訂團體協約實施計畫受理,申請期間自3/1~11/30止,桃園市政府勞動局表示,若工會於110年度至111年度通過「勞動部獎勵工會簽訂團體協約實施要點」審查者並領有核准結果,最高再加碼獎勵2萬元。

 
           
 
           

勞動局表示,締結團體協約為工會重要功能之一,為鼓勵及支持工會透過協商簽訂團體協約,勞動部特訂定發布「獎勵工會簽訂團體協約實施要點」,針對簽約工會依其團體協約內容給予5萬元至25萬元不等之獎勵金,其獎勵內容如下:

(一)事業單位與企業工會簽訂團體協約各別獎勵2萬元整。

 
           

(二)產業工會/職業工會與事業單位(雇主團體或機關學校等)簽訂團體協約,各別獎勵1萬元整。勞動局強調,該計畫相關資料可至市府勞動局網站下載及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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