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國內疫情趨勢,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滾動式調整口罩相關規定,今(30)日表示,1月9日至2月28日,因桃園機場、遠雄自貿園區及高雄港等染事件,即加嚴口罩規定,針對運動、唱歌、拍照及直播、錄影、主持、報導、致詞、演講、講課等談話性質工作或活動之正式拍攝或進行時,恢復為須戴口罩。
指揮中心說明,後因考量疫情趨緩,自3月1日至3月31日,增加免戴口罩之例外情形,其中針對唱歌時維持須戴口罩規定,並因應嘉義婚宴感染事件,自3月22日起,針對宴席規定「不得離桌進行敬酒/茶等社交互動」之防治措施,如離開座位亦須戴口罩。前述措施經評估近期國內疫情社區風險增加,自4月1日至4月30日,維持不變。
指揮中心重申,COVID-19疫情變化快速,相關防疫措施須隨時依據疫情狀況調整,以即時因應,故戴口罩等相關規定亦會有所變動,請民眾務必配合,共同維護社區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