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避免汽機車因機械老化或不當改裝導致噪音擾寧,桃園市環保、警察及監理機關於每日18時至22時,針對民眾陳情熱點路段加強聯合稽查取締,106至去(110)年共攔檢1萬2,966輛,不合格告發6,951輛,告發率53.6%,裁罰金額1,541萬元,連續5年稽查取締成效全國第一;去年聲音科技執法共執行108場次,拍照1,069輛,可告發89輛,裁罰金額19萬8,900元。桃園市目前已擁有4組聲音照相設備,預計今年再增加5組,另外環保署補助移撥2組,今年將有11組設備投入科技執法,運用「馬上抓、馬上測、馬上罰」特點,提高執法量能。
桃園市長鄭文燦提到,桃園機動車輛總登記數212.4萬輛,包含汽車83.2萬輛、機車129.2萬輛。由於機動車具跨區、不定時移動特點,稽查取締不易,去年接獲民眾噪音車陳情檢舉共1,835件,除透過環保、警察及監理機關加強聯合稽查取締外,市府也善用聲音照相科技執法,依照機動車輛行駛噪音管制標準,車道速限≦50km/h,噪音不得高於86分貝;50km/h<車道速限≦70km/h,噪音不得高於90分貝,違規超標拍照,即可直接告發處罰1,800至3,600元罰鍰,大幅提高噪音車取締效率。
鄭文燦也說,針對每日18時至隔日6時時段,依照《噪音管制法》第8條,可採取行為管制,行駛之車輛不得有使用未認證之排氣管致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之行為,警方可依法攔查無認證標章之車輛,違規者將移送環保局裁罰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鍰,並令其立即改善,未改善者,按次處罰。期盼透過提高違規改裝裁罰率,遏阻噪音擾民現象。(責任編輯/黃雅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