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3日 星期五

此電線桿非「當事桿」!男子為保險金製造假車禍獲判無罪

一名劉姓男子去(110)年在新竹市香山區自撞電線桿,當下沒有報警,但他為了詐領保險金,竟在桃園市平鎮區找了高度、位置相似的電線桿,製造「假車禍」並報警。結果,警方調閱監視器,當場戳破劉男的謊言,以「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之罪嫌向他提告。經法院審酌,劉男浪費警方調查資源,雖行為不當,但員警本該就在車禍發生時,調閱監視器等相關資料,來釐清事因,不能只聽報案人一面之詞,就判斷車禍的真假,因此判劉男無罪,可再上訴。

old wooden electric pole
自撞電線桿沒報警,為了詐領保險金,男子找了相似的電線桿,製造假車禍。示意圖:截自freepik

判決指出,劉男於去年3月5日在新竹香山先自撞一根電線桿,當下沒有報警處理,同日在桃園平鎮便找了相似的電線桿,製造假車禍進行報案,以求順利得到保險理賠,結果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劉男說謊,認為其浪費警方時間在「A3類道路事故調查訪問表」及「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填報假車禍紀錄,遂送交桃園地檢署調查後,以「使公務員登載不實」起訴劉男。

桃園地方法院則認為,警方處理車禍案件時,本來就該透過監視器等相關資料來查證事實,不能只聽民眾一面之詞來判斷。本案員警在當下已用監視器畫面戳破劉男謊言,沒有受騙,雖劉男浪費警方資源,行為不當,但並不構成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之罪,因此諭知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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