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111)年5月7日上午8時55分,33歲林姓男子駕駛汽車行經桃園市蘆竹區中正路與南山路口時,55歲陳姓婦人騎機車沒打方向燈就突然從外側車道切進內側,不慎與內側車道的林男相撞,導致陳婦身上多處受傷、鎖骨骨折。蘆竹警分局獲報後到場為雙方實施酒測,酒測均為0。昨(23)日林男在臉書社團爆料公社發文稱,陳婦違規在先,卻提出惡意求償,其兒子主張要申請「特別補償基金」,要求林男全責負擔醫療費用7萬多元,還揚言要提過失傷害,令林男不知所措,發文請教網友如何自保。
林男在貼文中附上與陳婦兒子的對話紀錄。對話中林男提到,汽車強制險應該過期了。陳婦兒子便回應,要去申請特別補償基金,向林男追討醫療費用。林男不滿的表示,「我會Po上網請教大家意見,看這種三寶騎法,要人家賠錢合不合理?」對方則反擊,「請便,若是你也想上法院走過失傷害的話。」更表示,「之後請不用傳訊息了。」
對此,蘆竹交通分隊小隊長王宗得表示,事故發生迄今,尚未接獲當事人提出傷害告訴,有關民事賠償事宜,亦由雙方當事人自行協調中。警方呼籲,駕車請遵守交通法令規定,轉彎或變換車道時,請務必使用方向燈,以提醒後方來車注意;駕車行經路口處時,請放慢車速,並應隨時注意車前狀況,以免因一時疏忽,而造成意外的發生。
網友看完對話紛紛留言表示,「車主好倒楣。」、「直接讓他紅起來,丟人現眼的。」、「你真倒楣,這行動神主牌給你碰到了。」為林男抱不平。
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官網指出,特別補償基金目的為使汽車交通事故之受害人能迅速獲得基本保障,故規定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也就是說請求權人無須經加害人同意,或先與加害人和解,或經法院判決,就可以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之給付標準及其他相關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或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