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晚間,桃園市新屋區某資收場因管理不善導致發生大火,並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及異味污染物造成空氣污染,環保局決定依空污法從重開罰;另有關該址疑似違章建築、未領有工廠登記及違反土地使用,也將移請相關局處依法執行違建拆除,斷水、斷電及非法使用農地及地目之裁處。
環保局表示,1/21晚間接獲消防隊通報新屋區中山西路二段427巷內某資收場發生火災,隨即派員前往稽查,並於廠區下風處以儀器監測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為0.74 ppm ,並現場請業者立即做消防廢水圍堵,避免污染擴大。
環保局指出,業者因管理不善導致火警,致明顯粒狀污染物及異味污染物散佈於空氣造成空氣污染,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規定,故依同法第67條第1項規定告發,處1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環保局強調,針對廠房周邊溝渠亦有進行水質採樣送驗,若經檢測不合格,則會依水污法第30條告發,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另有關火災產生之廢棄物已要求業者儘速委託合格清除處理業者處理,並於廢棄物清理前提出處置計畫書,經審查核准後始得清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