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關將近,為避免不法分子藉故滋擾,桃園市政府警察局配合內政部警政署自110年1月28日起至2月3日止,執行110年第1次「全國同步掃黑行動專案」,執行重點著重於幫派成員涉及暴力討債或幫派份子隱身於特定政黨犯罪,由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統籌規劃,共動員警力773名、聲請搜索票11張、拘票19張,檢肅治平對象及其成員共4件19人,查獲改造短槍1支、空氣長短槍各1支、子彈10顆、武士刀1把、手機14支、點鈔機一台、提款卡11張、本票及借據一批、詐欺贓款新臺幣65萬、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81.51公克、第三級毒品愷他命85.44公克等證物,其中更查獲2起隱身於特定政黨暴力討債滋事案件,有效維護民眾生命財產安全,避免暴力幫派危害治安。
龜山分局表示,66歲溫姓男子自稱為竹聯幫地堂大哥,現為中華統一促進黨中央委員及福星黨部主任委員之身分,實際卻從事非法暴力討債,從中牟利,他於109年7月間竟以捏造債權之方式,製造借貸糾紛逼迫被害人簽立本票、讓渡書及借據等物,在 7月底前往被害人位於桃園市龜山區某工廠內,欲強行搬運廠內大型機具作為抵償,被害人不堪其擾而通報警方到場協助,溫嫌等人惱羞成怒向警方叫囂,說他們為統促黨幹部,質疑警方偏袒被害人,揚言檢舉警方執勤態度不佳。經龜山分局報請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列」股檢察官指揮偵辦,並於110年2月1日將溫嫌等人拘提到案,並扣得某黨地方黨部旗幟1面、背心、債務委託書、本票及帳單、手機、改造手槍、空氣槍及武士刀等證物。本案計查獲溫嫌、吳嫌(男、41歲、竹聯幫地堂會長)、江嫌(男、44歲、竹聯幫地堂成員)、賴嫌(男、28歲、竹聯幫地堂成員)等4人到案,全案依涉嫌組織犯罪、恐嚇取財、妨害自由等罪嫌解送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偵辦。
中壢分局指出,張嫌等人隸屬竹聯幫信堂成員,平日在中壢區以經營「車體美容」,實為創設竹聯幫信堂犯罪組織堂口之一,串聯多方黑道勢力從事暴力討債、勒索、械鬥等不法行為,由首謀張嫌指揮、夥同手下成員以暴力手段並持武器共同對被害人毆打、毀損財物,並以販賣笑氣作為該集團經濟來源。109年8月14日凌晨,該集團為催討債務竟在桃園區砸毀被害人公司鎖頭、貨車2部及花盆等企圖恐嚇被害人還債,還於109年9月12日,在中壢區指揮集團成員持棍棒、刀械等器械砍傷被害人後隨即逃逸。經中壢分局專案小組報請桃園地檢署指揮偵辦,於110年2月2號一舉拘提該集團6人到案,查扣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81.51公克、第三級毒品愷他命81.44公克及作案用手機2支,全案依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毀損等罪嫌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
龍潭分局另外表示, 以蔡嫌(統促黨成員)為首之「竹聯幫虎堂桃園分會」犯罪組織,仗勢組織惡勢力,對被害人施以暴力脅迫、傷害、恐嚇取財等不法犯行,於108年12月31日晚上6點左右,因集團成員參與集團活動不踴躍,竟遭蔡嫌率眾圍毆,並恐嚇其交出財物了事,另於109年4月20日晚上8點因協調糾紛,竟藉故強迫被害人簽立本票並暴力追討,導致被害人苦不堪言。經龍潭分局專案小組報請桃園地檢署指揮偵辦,於110年2月3日拘提蔡嫌等3人到案,查扣作案手機1支、幫派服飾1件,全案依恐嚇取財、傷害及妨害自由等罪嫌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
平鎮分局指出,黃嫌是「天道盟同心會」成員,自民國109年3月起,籌組詐欺車手集團並擔任首腦,指揮集團之車手提領詐騙款項後,返回蘆竹區據點繳交,於109年3月24日以贓款未上繳為由,將被害人強押至平鎮區汽車旅館內毆打凌虐,強制取走提款卡及財物,並多次以假冒檢警方式詐取被害人財物,經平鎮分局報請桃園地檢署指揮偵辦,於110年2月3日檢肅黃嫌等3人到案,查扣點鈔機一台、提款卡11張、贓款新臺幣65萬、第三級毒品愷他命4公克及手機4支等證物,全案依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詐欺、恐嚇取財、傷害及妨害自由等罪嫌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