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建立雞糞多元再利用方式,促進其回歸農業生產循環,農委會於109年起推動雞糞加工肥料政策,除提供產製技術諮詢與輔導外,也鬆綁相關法規,恢復「雞糞加工肥料」品目,開放以雞糞為主原料(50%以上),透過乾燥與造粒方式處理,符合品目規範者,可向該會農糧署申請肥料登記證,提高雞糞再利用價值,為養雞產業開創雞糞去化管道的新選擇。
農委會指出,目前我國雞糞再利用方式以發酵製成堆肥為主,然而發酵過程耗時且占空間,透過推動雞糞加工肥料,雞糞以乾燥與造粒處理,可免去發酵時間並降低空間需求,同時能避免氮素於發酵過程逸散,保留較完整的肥分;此外,造粒後成品水分須達20%以下,有助壓縮體積,減少運輸成本且利於保存,還能減輕田間施用時所造成的粉塵、臭味與蒼蠅問題,作為基肥施用並搭配覆土措施,兼顧作物生長與田間環境衛生,可謂一舉數得。
農委會表示,該會所屬農業試驗所與畜產試驗所已建立相關技術,可提供諮詢輔導,歡迎有意願的養雞農民或堆肥業者洽詢;此外,為利畜牧場、禽畜糞堆肥場設置或擴建禽畜糞處理設施,農委會已修正「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辦法」第23條規定,於「畜牧設施」項下增列「禽畜糞尿資化設施」,簡化申請程序且無須辦理用地變更,並提供「提升畜禽產業經營貸款」,減輕投入相關設施或設備的負擔。
農委會強調,廢棄物資源化為積極推動的重要政策,將持續透過地方政府及家禽產業團體深化政策溝通,藉由多向交流瞭解產業需求,適時修正推動策略,期能帶動養雞產業資源循環利用與永續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