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多年的法×窗簾傢飾公司,因漏開發票逃漏稅捐,經移送機關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桃園分局,在105年9月間陸續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執行,至今仍有約新臺幣800萬元的欠稅沒有繳納。桃園分署調查後發現,法×窗簾公司在知道欠稅後有一連串、密集性的脫產行為,經通知法×窗簾公司之前負責人江某到場,仍未提出具體的清償方案,桃園分署於110年3月22日向桃園地方法院聲請管收江某,經該院當庭裁定准予管收。
桃園分署表示,江某自88年7月至105年1月間擔任法×窗簾公司負責人,國稅局在104年6月間開始調查該公司100年至103年逃漏稅捐之情事後,法×窗簾公司為了逃避強制執行,旋即陸續將公司名下2間房子出賣給江某岳母,岳母買下房子後僅經過約2年的時間,就再把房子贈與給江某妻子,其妻在104年底另外成立一家A窗簾公司,而這2間房子現在仍是作為江某妻子經營A窗簾公司的店面,對外也仍以前「法×」名稱招攬業務,其公司名下的車輛也接連過戶給江某的哥哥、妻子等親人;而原本擔任公司負責人將近16年多的江某,則在105年1月間卸任,並變更負責人為他高齡70多歲的父親,接著在數個月後法×窗簾公司就解散登記。
江某為法×窗簾公司欠稅年度之負責人,一連串的脫產行為,連法官也看不下去,江某的委任律師當庭雖以其患有疾病不適宜管收等為由提出抗辯,但法官審酌桃園分署提出的相關事證資料後,並未採納律師提出抗辯,裁定准予管收。
桃園分署強調,對於拒不繳納欠稅且有脫產行為的義務人,當依法強力執行,必要時將向法院聲請管收,以確保國家公法債權實現、維護社會公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