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雇主僱用本國籍照顧服務員,減少僱用外籍看護工,以創造失業勞工再就業機會,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提供雇主「聘僱本國籍照顧服務員補助」,雇主僱用經桃園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推介並開立推介證明之照顧服務員,平均每週工作時數達40小時,聘僱期間連續達1個月以上並且符合相關規定,就可向桃園、中壢就業中心申請發給聘僱本國籍照顧服務員補助。
就服處表示,本方案補助符合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之雇主,聘僱本國籍照顧服務員從事家庭看護工作,得依規定申請補助,每一被看護者發給雇主每月新臺幣1萬元,最長補助12個月為限。
本國籍照顧服務員桂花(化名),今年58歲,本身為中高齡失業者,於108年7月參加桃市就服處辦理之照顧服務員訓練課程,包含核心課程、臨床實習、實作課程等,共計訓練99小時,於108年8月取得結業證書。桂花雇主因家中年長母親患有腦膜炎,日常生活完全無法自理,需由他人照顧,因此到長期照顧管理中心申請聘用本國籍照顧服務員,透過長照中心評估,推介桂花擔任居家照顧服務員來照顧年邁母親,就服處就業服務員每月親訪或電話關懷桂花工作狀況,得知桂花工作適應良好,餵食、清潔身體、陪伴照顧、按摩等皆由桂花一手包辦,雇主對此相當放心,也對桂花有極好的評價。桂花在就業服務員的協助下,運用「聘僱本國籍照顧服務員補助」,成功推介照顧服務員工作,不但緩解其經濟困境,雇主在照顧上也覓得好幫手。
為提升雇主僱用本國籍照顧服務員,就服處推動「聘僱本國籍照顧服務員補助」,提升雇主僱用本國籍照顧服務員意願,進而使雇主於補助期滿後肯定其工作能力而持續僱用,以達穩定就業之目的。未來桃市府就服處將持續推動各項就業促進方案,本方案相關申請資訊可至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官網查詢或洽桃園就業中心(03-3333005)及中壢就業中心(03-468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