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度租金補貼計畫」開放17,000戶申請,分2次受理,經審查後共17,086戶符合資格,創歷年新高。桃園市政府為照顧市民自籌經費全額滿足,超過計畫戶數的86戶將於110年5月起按月核撥租金補貼。
住宅發展處表示,以往租金補貼每年於7月中旬至8月底受理申請,自109年度起改為一年受理2次,第1次受理於109年8月辦理,計畫戶數14,167戶,第2次受理於110年1月18日至2月5日辦理,計畫戶數2,833戶,共計17,000戶,每月補助最高4,000元共12個月,按月核撥至申請人郵局帳戶。第1次及第2次受理計畫戶數內合格戶已分別於110年1月及4月開始按月核撥,超過計畫戶數的86戶,將於5月底一併核撥4月及5月兩個月補助款,6月份以後將按月核撥。
住宅發展處表示,「租金補貼」每年皆需重新申請,110年度租金補貼預計將於8月份開辦,詳細申請時間仍需要待內政部營建署正式公布,請民眾於6月份再留意內政部營建署網路公告,或洽住宅發展處詢問。另租金補貼期間,如租約到期或搬家應簽訂新約,並於3個月內至住宅處補件,否則將無法核撥租金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