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為響應節能減碳進而改善空氣汙染情形,總統蔡英文於今年5/26以華總一經字第11000048891號令公布修正貨物稅條例第11條之1及第12條之5條文,並於同年月28日生效。
國稅局指出,上開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5修正條文對於新舊法過渡期間汽、機車汰舊換新之案件,將從寬認定得適用減徵優惠,相關程序、申請期限、應檢附證明文件等事項,財政部將於「中古汽機車報廢或出口換購新車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辦法」明定,請民眾要妥善保存相關憑證,以保障自身權益。
國稅局強調,民眾如欲查詢有關中古汽、機車報廢或出口換購新車定額減徵新車貨物稅相關規定或案件進度,可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稅務資訊/汰換舊車購買新車減徵貨物稅/中古汽、機車報廢或出口換購新車定額減徵新車貨物稅作業專區查詢。如仍有相關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