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部分業者為加強防疫,放置同時具有量測手掌溫度及酒精噴霧之產品,用以判斷受測者體溫正常。食藥署特別提醒,目前並未核准以量測手掌溫度用於發燒篩檢之產品,請民眾注意不應以此類產品判斷受測者是否發燒。
食藥署表示,測量體溫用於發燒篩檢之產品屬於醫療器材,應符合醫療器材管理法等相關規定。目前常見用於量測體溫的產品,包含額溫槍、耳溫槍、口溫計、腋溫計及肛溫計等5種。由於手掌溫度容易受到個體差異(例如:容易受到末梢循環影響)、環境因素之干擾(例如:碰觸物品的溫度),且目前並無臨床證據佐證手掌溫度可做為臨床診斷(例如:發燒篩檢)之依據。
食藥署提醒,體溫計屬醫療器材,在選購時,應選擇有衛生福利部醫療器材許可證之產品,並善用「醫材安心三步驟,一認、二看、三會用」口訣,首先要先認識體溫計是醫療器材,第二是在購買產品時看清楚包裝或標籤上載明的醫療器材許可證字號,第三則是在使用前要詳閱說明書,才能正確使用醫療器材。透過簡單的三個步驟,才能確保買到合法的醫療器材並安心使用。為保障民眾消費權益和生命安全,如有發現不良品或使用時/後發生不良反應,請至藥物食品化粧品上市後品質管理系統(http://qms.fda.gov.tw)通報,或撥打不良反應通報專線02-23960100進行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