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減輕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負擔,勞動部辦理「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110學年度第1學期補助自9/6起開始受理,10/14截止申請,本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之申請資格條件如下。
1.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於申請截止日前,失業期間達1個月以上(即110年9/14前失業)並經核付失業給付者。
2.或勞工於申請截止日前(110年10/14)已就業,但在前一年內(即109年10/14~110年10/13)非自願離職並經核付失業給付,且前一年內就業期間未超過3個月者,仍可提出申請。
勞動部表示,除上述條件之外,申請人須符合其及配偶109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在新台幣148萬元以下、申請人於110年10/14前未請領老年給付,且未參加政府機關促進就業性質相關措施(方案),及子女就讀高中職或大專校院。
勞動部指出,失業勞工就讀公立高中職子女每學期每名補助4,000元,私立高中職子女每名補助6,000元,公立大專校院子女每名補助13,600元,私立大專校院子女每名補助24,000元。此外,對於獨力負擔家計(例如離婚、喪偶、配偶身心障礙或罹患重大傷病致不能工作等)或子女有2人以上就讀大專校院的失業勞工,補助金額再加給2成。以同時有2個子女就讀私立大學為例,除每名子女可獲得24,000元外,每人另加給2成4,800元的補助,一人為28,800元,2名子女合計為57,600元。勞動部特別說明,若依教育部「高級中等學校免學費方案」規定,已免學費者,或已申請其他政府就學補助措施者,不得重複申請本就學補助。紙本申請書9/6起至前開申請系統下載,或向各地方政府、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就業中心(就服臺)、勞保局各辦事處及勞動部四樓服務台索取。相關事項可撥打勞動部免付費諮詢專線1955洽詢。線上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