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宣導國人防疫觀念、提升防疫意識,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自110年8月中旬起,聯合移送機關桃園市政府衛生局加強防疫案件執行,15、16日發動防疫專案聯合執行,由行政執行官督同書記官,兵分多路至桃園市各區義務人住家或營業處所現場執行。本次強力執行結果,義務人因而全部繳清或自行繳納部分金額,或承諾將到桃園分署辦理分期繳納手續,成果頗豐。
桃園區官姓男子,於今年4月自美國地區搭機入境,因登機前無COVID-19核酸檢驗報告之旅客入境檢驗切結書,經移送機關依法裁罰新台幣1萬元,並移送桃園分署執行,桃園分署扣押其於金融機構存款,於16日收取後,已全部繳清。
桃園區許姓男子,居家檢疫至109年4月初始解除,於109年3月底某日晚間9點左右擅自駕車外出,於同日凌晨12點50分才返回居家檢疫處所,經移送機關依法裁罰35萬元。許姓男子經核准分期繳納後,有未按期繳納之情形,桃園分署執行人員16日至其住處現場執行,許男當場表示願意繳納1萬元,並承諾於中秋連假後再到場重新辦理分期手續。
另一名位於桃園區陳姓女子,因居家檢疫期間分別外出買奶茶及洗頭,經移送機關各裁罰25萬元、20萬元,桃園分署前曾於今年4/20派執行人員現場查封陳女不動產及賓士車輛,因陳女允諾分期,查封車輛遂交陳女保管。但之後陳女並未按期繳納,桃園分署執行人員聯合移送機關,於15日到陳女住處進行賓士車輛拖吊,陳姓女子為免車輛被拖吊,當場繳納3萬元,並承諾將繼續以分期方式繳清,桃園分署乃暫不拖吊該輛賓士車。
桃園分署再次呼籲,疫情嚴峻之際,務必遵守中央疫情指揮中心防疫規定,落實防疫工作,針對違反防疫規定之義務人,將嚴格執法,絕不寬貸,提醒義務人勿心存僥倖,以免存款、薪資,甚至車輛、不動產等被強制執行,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