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量國內疫情目前已趨緩並且穩定控制,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副指揮陳宗彥17日宣布,自10月19日至11月1日維持疫情警戒標準為第二級,休閒娛樂場所、宗教活動及餐飲業的防疫規範可放寬。
民眾外出仍須全程佩戴口罩、實聯制、保持社交安全距離,開放從事室外運動,或於室內外拍攝個人/團體照時,保持社交距離,可免戴口罩。營業場所及公共場域人流控管或總量管制,室內空間至少1.5米/人(2.25平方米/人),室外空間至少1米/人(1平方米/人),集會活動(含會議、展覽、婚宴、餐宴等)人數上限室內80人,室外300人。
民眾從事室外運動、室內外拍攝個人/團體照、農林漁牧工作者於空曠處(如:田間、魚塭、山林)工作、於山林(含森林遊樂區)、海濱活動,可免戴口罩,但應隨身攜帶口罩,保持社交距離;飲食保持社交距離或有適當阻隔設備,可免戴口罩。
歌廳、舞廳、夜總會、俱樂部、酒家、酒吧、酒店(廊)、理容院(觀光理髮、視聽理容)仍須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