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3日 星期六

繼承遺產稅額龐大 可申請延長2個月繳納及分期

納稅義務人張先生致電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桃園分局詢問,其父親過世,經國稅局核定應繳納遺產稅額近新台幣300萬元,但繼承人一時無法籌措這麼多現金繳稅,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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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遺產稅額龐大 可申請延長2個月繳納及分期。示意圖:截自freepik

北區國稅局桃園分局表示,按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0條規定,納稅義務人應於稽徵機關所定繳納期限內繳清應納稅款,必要時,得於繳納期限內向稽徵機關申請延期繳納2個月。另倘若應納稅額在30萬元以上,納稅義務人確有困難,不能一次繳納現金時,得於期限內向稽徵機關申請分期繳納,最多可分18期,且每期間隔以不超過2個月為限。

欲申請分期繳納者,除應納稅額(包含罰鍰)需在30萬元以上以外,尚需符合現金繳納困難之條件。若被繼承人遺有存款或現金,稽徵機關將就現金及存款不足繳納之部分,核准分期繳納。

北區國稅局桃園分局強調,經核准分期繳納之稅款,應自原繳納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納稅義務人實際繳納之日止,依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加計利息。且如任何一期未依限繳納,稽徵機關將就未繳清之餘額稅款,一次發單通知,並限10日內全部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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