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3日 星期五

請注意燃料費繳納期限 以免受罰

107年營業車「冬季」燃料費已於12月1日至12月31日開徵,請營業車車主依限繳納;另107年汽(機)車之燃料費尚未繳納之車主,監理機關已於今(107)年11月底前以雙掛號寄發補繳通知書。請務必於107年12月31日以前繳納,逾期將依公路法第75條規定處新臺幣300元至3,000元罰鍰,停止其辦理車輛異動或換發牌照,所欠費額將予移送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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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監理站表示轄內偏鄉地區本年度徵收率仍偏低,請車主注意相關資訊,為免受罰。

桃園監理站提醒車主收到汽燃費補繳通知書後,可持單至金融機構、郵局或超商(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臨櫃繳費外,亦可透過監理服務網(https://www.mvdis.gov.tw)及手機下載監理服務APP或電話語音轉帳代繳系統(412-1111、412-6666,服務代碼169#)操作以金融活期帳戶或信用卡轉帳繳納。以上繳納方式,除了以信用卡轉帳繳納外,均免負擔手續費,另可至監理單位使用與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合作,並加入「公務機關信用卡繳費平台」之33家發卡機構所發行之信用卡及行動支付 (限Google pay、Ápple pay、Sámsung pay及台灣pay)臨櫃繳納各項監理規費及汽燃費等費用,本服務可使用非車主本人之信用卡或行動支付,且於107年12月31日前,免收手續費,請車主多加利用。

桃園監理站站長林正郎表示未收到補繳通知書之車主除了向監理機關洽詢臨櫃補單繳款外,也能透過「監理服務網」、「監理服務App」即時查詢及線上繳費,或於超商使用多媒體設備查詢、補單及繳費,管道多元、便利又迅速。桃園監理站再次呼籲仍未繳納汽燃費的車主,請務必於期限內儘速補繳,以免受罰。 同時鼓勵各位車主可至監理服務網(https://www.mvdis.gov.tw/)申請汽燃費電子繳款單,e化又環保,或申辦活期帳戶約定自動轉帳扣繳汽燃費,不必擔心遺忘繳費而受罰,省時又方便,相關申請書表可於公路總局網站下載。

桃園監理站表示本市轄內復興區偏鄉地區本年度徵收率仍偏低,請該區尚未繳納之車主注意以上相關資訊,為免受罰及負擔後續移送強制執行之相關費用請盡速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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