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7月29日 星期一

污染源監測設施法環保局辦法規說明會 強化廠商管制能力

桃園市環保局於4日召開「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與公私場所應設置連續自動監測設施及與主管機關連線之固定污染源」法規說明會,現場參加業者共計28家廠商、42人,廠商反應熱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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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環保局召開「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與公私場所應設置連續自動監測設施及與主管機關連線之固定污染源」法規說明會。圖:環保局提供

環保局表示,目前應設置連續自動監測設施之公私場所,除公告一~四公告應設置連續自動監測設施及與主管機關連線之固定污染源外,環保署於109年1月13日公告第五批公私場所應設置連續自動監測設施及與主管機關連線之固定污染源。廢棄物焚化程序新增二氧化硫測項、金屬軋造程序、石化製程廢氣燃燒塔、各行業各程序依環評承諾設置連續自動監測設施且屬環保署公告之種類及連線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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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環保局召開「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與公私場所應設置連續自動監測設施及與主管機關連線之固定污染源」法規說明會。圖:環保局提供

環保局指出,為了全面提升連續自動監測設施之監測數據品質與強化相關查核管制能力,環保署於109年4月8日修正「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因修正內容涉及公私場所需汰換或更新監測設施與連線設施,故給予公私場所1.5~2年緩衝時間供配合因應,使整體監測管制作業可以順利執行。

 
           

「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與公私場所應設置連續自動監測設施及與主管機關連線之固定污染源」法規說明會相關簡報內容已公佈於桃園市環保局網站桃園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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