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為紓緩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 疫情對國內整體經濟的衝擊,協助發生營運困難的營業人度過難關,財政部發布「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受理營業人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申請退還營業稅溢付稅額審核原則」,本著申請從簡、認定從寬、核退從速,辦理營業人申請退還溢付稅額作業。
國稅局說明,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9條第2項規定,營業人申報同條第1項規定以外之營業稅溢付稅額,應留抵下一期應納營業稅。但情形特殊者可以通報財政部核准退還,考量到營業人受疫情影響發生營運困難,如果需逐案申請恐影響資金運用效率,因此發布審核原則,只要符合一定條件者,即得於申請期間內(109年5月13日至110年6月30日止)檢具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向所在地國稅局申請退還帳列營業稅溢付稅額,累計最高退還30萬元,但有少數營業人經受理後仍未符合條件,主因為帳上無溢付稅額可供退還,或沒有提供經主管機關紓困受疫情影響證明文件。
國稅局呼籲營業人,申請前請先自行檢視,如符合審核原則規定,申請時可利用金融機構帳戶直撥退稅方式退稅,以加速取得退稅款,若需進一步瞭解相關作業,國稅局及所屬單位均設有專人諮詢窗口,提供相關服務,相關資訊可至網站「安心防疫線上服務專區 」-「營業人受疫情影響申請退還營業稅溢付稅額專區」查詢。桃園電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