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對於逃稅、漏稅案件,雖還不到申報期,但如果發現納稅義務人有隱匿或移轉財產逃避執行跡象者,將會提前開徵並於送達繳款書後,聲請法院裁定假扣押,以聲請扣押納稅義務人所得或財產保全稅捐債權。
國稅局指出,轄內A公司已擅自歇業且原因不明,查無營業跡象也沒有領用發票,而且負責人行蹤不明。A公司107年度資產負債表帳載有存貨4,156萬餘元及機器設備976萬餘元,只有108年7月31日新聞報導與A公司設籍同址之公司動產有遭人搬運等情事,經調查後發現,公司負責人及營業項目均與A公司相同。
國稅局強調,A公司存貨、生財器具及第三人債權等有被取走或轉出之風險,若未儘速徵相關稅捐及聲請假扣押,等到欠稅確定移送執行時,可能會面臨無財產可執行的情況,因此在法定開徵日前,開徵10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及108年營業稅合計297萬餘元,滯納期滿但A公司卻仍未繳納稅款,經移送執行順利徵起297萬餘元。
國稅局提醒民眾,依法納稅為人民應盡義務,公司、行號就算擅自歇業他遷不明、負責人行蹤不明,也不能免除納稅義務,如發現納稅義務人有隱匿或移轉財產,逃避稅捐跡象者,除了將於法定開徵日期前提前開徵外,還會實施假扣押程序,以保全租稅債權徵起。呼籲納稅義務人應依法報繳稅,切勿心存僥倖,想了解更多歡迎利用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