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11單身日前夕,一個生有六個女兒的張姓男子,擔心五個尚未出嫁的女兒嫁不出去,目前喪偶的他,希望找的女婿最好是「孤兒」,可以與女兒女婿在娘家過年過節,社工人員體諒他的心情,但也告訴他,選女婿有許多面向,「孤兒」不該列為第一優先。
在北部經營中小企業的張姓男子告訴中壢區美滿服務中心主任徐乃義,自己與老婆胼手抵足打拼一輩子,生了六個女兒,妻子在五年前因病過世,大女兒也在三年前結婚住到台中夫家,如今,家中五個女兒待字閨中,女兒很孝心表示要陪伴喪偶的父親。
張姓男子認為,女大當婚,但大女兒出嫁後,過年均在夫家過,他很希望五個女兒找到知心人結婚,共組美滿家庭。但又擔心將來五個女兒如果全部嫁人,逢年過節自己會變成「佳節孤兒」,因而希望徐乃義為五個女兒找「孤兒」,男方逢年過節可以同住一起,他才有個伴。
徐乃義告訴張向男子,招婿的方式,在我國農村社會一直存在,但自戰後,招贅的婚姻方式已隨時代潮流及社會的進步,逐漸減少。招贅婚,一般都是在女家無男孩時,才會招一位新郎入贅女家,以延續女方家族的香火和家業。張家只因為怕女兒婚後回家過節而要找「孤兒」結婚,事實上,即使是「孤兒」也可能有屬於自己的家。
徐乃義建議,婚姻有許多主客觀因素組合,張姓男子為解決「佳節孤兒」問題,其實自己可以考慮再找「第二春」,就可以不擔心女兒是否陪伴過年,否則,也可以和六個女兒協調,每年一個女兒回家陪爸爸過年,六年一輪,應該不會有負擔。
民國74年立案的中壢區美滿服務中心,成立來碰到一些特殊的趙對象案例,有人希望男方不要獨子,有人期待家中人口簡單,有人不希望嫁長子,甚至有人希望男方不要太有錢,但要求找「孤兒」結婚可是第一次,難怪社工也訝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