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日出勤補休,自費找人代班」,這對適用於勞基法的一般勞動者而言,恐怕是難以想像的事情,卻是桃園市基層教師的常態。
桃園市教師會表示,桃園市各級學校教師請假所遺課務調課補課代課規定第2點提到,教師若因請事假(含家庭照顧假)、病假(含生理假)、休假及補(休)假期間的課務,應另訂時間補授課或經學校同意後委託合格教師代理、聘用,或由教務處安排合格人員代理,並自行支付代理教師的鐘點費。
也就是說,教師於假日接受派任出勤所獲得的補假,還須自費找人代班,等於桃園市政府、學校動用教師假日出勤,參加研習、指派公務,卻不用花任何人力成本,廣大的中小學校教師變成市府的免費勞工。
教師會指出,為了終止這種不當行為,也為了保障勞動者應有的權益,六都之一的台中市,已於109年9月23日發函公布教師假日因公出差補償辦法,明定假日出勤可選擇請領加班費,或者補休擇一,向勞權邁進一小步。
桃園市教師會暨桃園市各級學校產業工會強調,作為勞動大市的桃園市政府,應注重教師基本的勞動權益。除比照台中市政府修改「桃園市各級學校教師請假所遺課務調課補課代課規定」,應勇於面對例假日教師出勤的補償機制,給予最基本的加班費,或者應給予合理的補休,補休所遺留之課務由學校處理並支應代理費,才能還給桃園市教師應有的勞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