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芳薰香植物精油服務人員職業工會滯欠去(110)年1月起至今年7月之勞保費115萬餘元未依限繳納,經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執行。據悉,該工會有百位以上會員投保勞保,工會收取會員繳納之勞保費後,未依規定彙繳勞保局,致積欠鉅額勞保費。
桃園分署表示,分署深入追查資金流向結果,發現工會收取之勞保費,有部分款項流入理事長個人帳戶,因此桃園分署分別在今年2月至6月間通知理事長到場說明,因其就已收取之勞保費流向無法清楚交代,桃園分署便限期義務人履行,否則將向法院聲請裁定管收。該理事長因擔心被管收,迅即於今年7月底,親至桃園分署將欠繳之勞保費115萬餘元,一次全部繳清。
桃園分署呼籲,各職業工會每月向會員收取勞保費用,如未依照勞工保險條例規定期限彙繳至勞保局,其所屬會員申請各項給付時,除被保險人能提供已向工會繳納保險費相關證明外,將遭勞保局暫行拒絕給付,對勞工權益影響甚大。職業工會應依規定將收取保費彙繳勞保局,如有滯欠勞保費用拒不繳納情形,將積極追討,以維護勞工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