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桃園區某報關公司因進口快遞貨物多次夾藏未申報之物品,部分物品甚至為含有尼古丁之電子煙煙油,遭財政部關務署台北關依法裁罰,累計裁罰金額合計為151萬1441元,經台北關多次催繳,該公司均拒不繳納,台北關便於本(11)月間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執行。桃園分署調查發現,該公司為一間頗具規模之海空運快遞及報關公司,進口貨物數量龐大,旋即核發執行命令扣押存款,該公司才主動聯繫桃園分署表示業已足額扣押,請桃園分署儘速收取存款抵償罰鍰,以利公司資金能正常運轉,該案欠款於移送執行2周內即迅速全額獲償。
桃園分署表示,該公司在109年至去(110)年間,多次因併袋通關之進口貨物與申報單內容不符,遭台北關裁處罰鍰同時沒入貨物,累計裁處罰鍰151萬1441元。桃園分署收案後,先調查該公司之財產狀況,發現該公司在金融機構之有大額存款,且每月進口貨物數量龐大,卻對151萬元的罰鍰置之不理。桃園分署為確保國家公法債權受償,落實政府公權力,旋即扣押該公司對金融機構之存款債權,該公司隨後致電表示,恰巧有貨款存入帳戶,為避免損及商譽及信用,申請儘收取已扣押之存款。最後,該公司欠繳之罰鍰,一次全額受償。
桃園分署呼籲,民眾違反法令而遭主管機關裁處罰鍰者,收到繳款通知後,務必於期限內自行繳納欠款,勿存僥倖心態,以免因小失大,甚至財產遭到強制執行,桃園分署將秉持一貫落實公權力之態度及依法執行之堅定立場,持續且積極督促義務人清繳欠款,以維護國家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