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中壢警分局一名葉姓員警前(110)年4月在中壢火車站附近盤查一名詹姓女老師,詹女因質疑警方盤查的正當性,雙方爆發衝突,葉員竟當場大外割壓制詹女,讓詹女氣得一狀告上法院,日前葉員已被桃園地方法院依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強制罪,處有期徒刑4月;又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處有期徒刑6月,他放棄上訴,目前已停職。不過,詹女認為這件事並非只有葉員一個人的責任,今(21)日向中壢分局申請國賠200萬。
據了解,詹女認為,當她被葉員大外割、上銬帶返派出所,8小時的過程中,警局上下都可揭發、阻止此事發生,卻仍無所作為,警方至今也未針對此事,對她道歉、表達關心。故詹女今日在委任律師的陪同下,向中壢分局申請國賠,希望能改變警察體系,避免再有民眾因錯誤執法而權利受損。
對此,中壢分局回應,葉員接獲桃園地院判決書後,檢視詳閱前因後果,發現當時依職權發動判斷與執法程度認定確有瑕疵,加諸情緒而影響處置作為,對於法院判決坦然接受,勇於面對司法結果。分局尊重司法判決,就此個案爭議衍生執法過程瑕疵部分深切檢討,已於去年7月懲處相關幹部,包含時任分局長及所長等人,有監督不周及葉員違失責任。
中壢分局提及,葉員執法瑕疵個案業已列為案例教材,警方也依照新修正相關規定,加強員警教育訓練、模擬各種情境執法,務求認事用法謹慎周延,在保障人權前提下,嚴正執法並依法定行政程序處置,以維公共秩序與個人權益。
中壢分局強調,警察工作是保障社會安全的重要力量,第一線員警更是治安維護衝鋒陷陣主力,肩負執法危險與衝突壓力,該案依法院判決已予警示懲罰,盼以理性看待此個案,望社會大眾共同鼓勵支持警察執法工作,警方將秉持打擊犯罪不手軟的堅定立場,努力不懈守護轄區治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