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交通警察大隊分析,今(112)年導致發生死亡車禍的主要肇事原因,以行車未注意車前狀況最多、行人違規穿越道路次之、路口未依規定讓車再次之。警察局自本(3)月16日起至24日止,動員各分局警力展開連續9天的「強化交通安全執法」勤務,針對轄內易發生交通事故的重點路段及違規態樣,加強稽查及運用路口科技執法取締,計取締酒後駕車285件;路口不停讓行人415件;非號誌化路口未依標誌、標線、號誌停車再開790件;機車無照駕駛1379件;機車闖紅燈6127件;機車未戴妥安全帽1426件;機車超速5717件,合計1萬6139件。
交警大隊指出,執行期間交通事故與去年同期比較,呈現下降趨勢,據統計強化安全執法期間,交通事故受傷件數日均數發生94.6件;與去年同期日均數發生132.1件相較,則減少發生38件、減少28.7%。
據交警大隊統計,今年1月1日起迄今發生搶越行人穿越道交通事故25件,此次強化交通安全執法期間發生8件,針對車輛不停讓行人先行,取締原則為包括路口無人指揮時,汽車在行人穿越道上以距離行人行進方向一個車道寬以內及前懸已進入行人穿越道上為取締認定基準;路口有人指揮時,不聽從指揮強行通過者,得逕予認定舉發。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舉發者,也可直接逕行舉發。另外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以及轉彎時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自3月31日起提高罰鍰金額,小型車與大型車分別從2000元、2800元,一律提高為3600元,機車維持1200元,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則不受該規定限制。
警方提到,疫情趨緩,民眾外出活動及聚餐情形也將日益增加,警方為維護交通安全,強化交通安全執法過後,運用科技執法,提高執法效能,讓民眾建立開車遵守交通規則的習慣,以降低交通事故,此外,仍發現有部分駕駛人未有行人路權觀念,再次呼籲市民,飲酒後切勿開車,行經路口禮讓行人,只有養成良好的駕車習慣、遵守交通規則,才是平安回家的不二法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