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名社區警衛交接工作,也將咖啡廳業者寄放給住戶的蛋糕一併交代,業者收了錢,不過,蛋糕卻被警衛吃掉了。
當事甜點業者說,「那個警衛就跟她老公講叫她老公來跟我們說,請我們再補償那兩塊蛋糕,可是最後請他們公司來的時候,他自已才承認確實是他吃的,沒有告 雙方就是合意,你說多少我說多少啊 雙方覺得可以。」
因為消費者沒收到蛋糕,業者只好補送一份,但一查之下才發現,是被警衛吃掉,儘管客人打算不追究,但業者找來保全公司處理,雙方以6000元和解,偷吃一塊蛋糕賠償6000元!最後警衛也離職了。
民眾說,「如果說照他講的,是以咖啡廳的名義跟他求償,我不覺得他有資格拿這麼高的金額,我覺得如果是主委的話,這筆錢應該是公款。」
律師 劉韋廷說,「這個蛋糕店(業者)他本身基於客戶的服務,基於他的商譽 當住戶沒有收到蛋糕,而主動地額外再多送了蛋糕給住戶,那也不會因為他有送了這個蛋糕,變成之前交付給警衛的蛋糕,所有權又回到蛋糕店手上。」
律師強調,蛋糕離開店家,就屬消費者的物權,業者無權要求賠償,不過業者認為他有補送蛋糕,因此保全吃掉的蛋糕就要賠償,現在買蛋糕的住戶認為,賠償的6000元應該屬於管委會,而非蛋糕店,因此提起訴訟,要跟咖啡店對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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