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道警察局統計,今(2023)年1月至4月底為止,國道已有超過30件緩撞車追撞事故,大部分歸因於「未注意車前狀況」,其中多名駕駛坦承開啟輔助系統。警方指出,雖然自動輔助駕駛很常見,但系統不是萬能,因此駕駛人不能完全依賴該系統,畢竟一但釀禍,肇責也可能在駕駛身上。
第二大隊說明,目前市售車輛配備駕駛輔助系統,多數僅能輔助駕駛進行跟車、轉向及加減速操作,且需駕駛全時監控。經彙整具駕駛輔助系統功能車輛之車主手冊內容,部分情境可能導致駕駛輔助功能無法即時正常運作或正確辨識前方物件,進而有衍生交通事故之潛在風險。
有關駕駛輔助功能可能無法即時正常運作的情境,第二大隊進一步提到,與前車速差過大或前車靜止狀態下,如故障車、高速公路事故處理車輛、施工車輛;前車未行駛於車道正中間;突然切入車道的車輛、前車突然轉向;大上下坡度、彎道路段,因行駛路型特殊,會影響雷達偵測角度;特殊天候環境,如濃霧、雨天、強光等,會影響雷達和鏡頭的效能;特殊形式之車輛、摩托車,靜止行人,判斷邏輯恐不符合辨識軟體之定義。
第二大隊提醒,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規定,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並行之間隔,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不得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1款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以危險方式駕車,如雙手離開方向盤,可處以6000到2萬4000元罰鍰,並吊扣該汽車牌照6個月。因而肇事者,並吊銷其駕駛執照。呼籲行車使用駕駛輔助系統時,駕駛人仍應握好方向盤,注意前方車況,並保持行車安全距離,以確保他人與自身用路安全。
此外,第二大隊提到,每年台灣7月至9月間,天氣不穩定,突如其來的大雨,很考驗駕駛的注意力,伴隨偶有強陣大雷雨發生,此時路面就容易產生積水。尤其是在高速公路上行駛時,路面積水常會使車輛發生「水漂效應」,「水漂」即當車輛通過積水時,輪胎無法將積水排開完整接觸路面,導致車輛像是「浮在水上」失去抓地力而失控。
第二大隊提醒,落實開車前的檢查,並牢記行駛中的要點以及出現水漂現象後的應對方法,可提升行車安全。上路前務必檢查輪胎,當胎紋花面有不正常磨損或小型車輪胎溝深不足1.6公厘時,將會影響煞車功效,在雨中行駛容易打滑,建議雨季出門前定期檢查胎紋深度及胎壓;也要檢查雨刷,雨刷在雨天行車安全扮演至關重要的角色,雨刷膠條平整、好的雨刷膠條質地及擋風玻璃表面的清潔,是保持雨刷良好清潔功能的3個條件,並應使用適合的車用玻璃油膜清潔劑,以維護視線清晰。在行車前應先確認雨刷是否正常運作,如果雨刷運作產生水痕或水膜等情形,則容易影響行車視線,建議先由原廠服務廠進行檢查。
第二大隊也提到,雨天行車特別應慢速行駛,避免失控打滑。如遇打滑情形,應保持冷靜,輕放油門踏板、輕踩剎車,穩定控制方向盤,將方向對準車輛滑行的方向;雨天應特別保持安全車距外,行經大客車或貨車時也應慎防大車濺起的水花,容易使前擋玻璃視線更為模糊。 雨天上路更應檢查車燈是否正常運作,行車時應啟動車燈增加能見度。如遇大雨時,可視情況調整使用霧燈,避免大燈在大雨中產生眩目的光幕,影響行車視線。此外,別等到車燈完全不亮時才進行更換,當您發現燈泡亮度減低時,建議請技師檢查是否需要更換,以免大雨中頭燈突然失去亮度,影響安全。
第二大隊也提到,在高速公路上常見到的金屬路面伸縮縫,輪胎在雨天碰上幾乎沒有抓地力,就如同開在鐵板上一樣,因此務必放慢車速通過伸縮縫,避免打滑失控。提醒用路人,雨天會影響開車視線,記得開啟大燈,點亮自己同時也照亮別人,除了雨天行車開啟大燈或霧燈外,也該放慢車速、拉大距離、小心水漂,若遇到水漂別緊張,謹記「鬆油門、握緊方向盤、不要急踩煞車」,切忌因為緊張急踩煞車,否則容易導致車輛失控。 警方將持續利用各種實體交通安全宣導場合、警廣連線時加強對民眾宣導,以建立用路人正確行駛國道安全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