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副市長王明鉅昨(7)日出席行政院會,於會中針對經濟部「住宅燃氣器具節能產品補助措施」提出建議,他認為應增加老舊瓦斯爐、熱水器等之汰換年限條件及回收機制,因現行方案僅就新購節能產品提供補助,若要達成節能減碳及居家使用安全目標,汰舊換新現有的老舊瓦斯熱水器、瓦斯爐等燃氣器具也是一大重點。
王明鉅提到,一般使用老舊瓦斯爐、熱水器的家戶,大多是因為經濟考量而久未更換,只提供購買新機的補助誘因不高,反而可能鼓勵有預算的消費者,多買新機,或年限未到就換新機,還能拿補助。因此,若能增加補助的汰換舊機年限條件,明確規定多少年以上的老舊機種可獲得補助,並增加回收機制服務,更能幫助到有需要的家戶,達到節能減碳及提升居家使用安全之目的。
王明鉅指出,目前瓦斯熱水器、瓦斯爐的老舊比例約占3成,總台數約401.2萬台,經濟部推動「住宅燃氣器具節能產品補助措施」,鼓勵民眾購買能源效率高的產品,明(113)年1月1日至4月30日,民眾購買能源效率一、二級之瓦斯爐或瓦斯熱水器,每台最高補助3000元。然而,本措施未限定補助對象,亦無舊換新的回收機制,實際執行時,將無法區分是真正的汰舊換新或以新換新,相關效益也無法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