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爆料網 王俊勝/台南報導】近期有民眾在網路上傳一段行車畫面,台南一位阿伯騎車載2米高的長鐵桌在路上趴趴走,但鐵桌面積太大,不只寬度超過腳踏板,長度也擋住前方視線,不料阿伯在看不到路的情況下,依舊能在在馬路上轉彎、直行,離譜狀況讓目擊民眾全看傻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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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警方表示阿伯的行為已違反道交法第43條1項1款「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可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3萬6000元以下罰鍰,並吊扣牌照6個月;第88條規定「機車載物者,小型輕型不得超過20公斤;普通輕型不得超過50公斤;重型不得超過80公斤。」長寬高部分:「高度不得超過駕駛人肩部,寬度不得超過把手外緣10公分,長度自座位後部起不得向前超伸,伸出車尾部分,自後輪軸起不得超過半公尺」。目前分局已調閱相關影像依法舉發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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