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SRF電廠進駐桃科爭議,民進黨籍桃園市第二選區立委黃世杰昨(12)日批評,桃園市政府府與國民黨籍市議員,一邊說要非撤推薦函不可,另一邊跟經濟部開會時,卻不要求撤推薦函,又衍生出新的主張,已經是大家皆知的兩面手法,把觀音鄉親的健康當成騙票工具。對此,桃園市經濟發展局回應,有關3家SRF廠商進駐桃科園區案,已有2家SRF廠商於108年及111年取得建照,並已陸續動工,故市府處理上必須力求相關程序完備,方能避免後續法律爭議,絕無進行政治炒作。
經發局表示,市府於110年及111年間核准廠商進駐,係依經濟部109年12月16日及12月23日會議所決議之入園程序及要件「於廠商取得經濟部再生能源設備同意備案文件及經濟部推薦函後,方核准廠商進駐」;經濟部目前已收回推薦函,惟回覆函文內強調推薦函不具強制力,漠視該案核准的必要條件及源頭,仍須請經濟部積極與市府合作,提供當年每個廠商推薦入園及核備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的個別理由,給市府作為依據,重新檢視SRF申設入園適法性及合理性,市府於地區環境及民眾健康優先前提下,據以研議可行作法,才是真正解決問題做法。
經發局強調,市府對於3家SRF廠商相關的建照、使照、汙染排放及環保許可證的申請或准駁,除依法行政外,將優先考量民眾健康維持,嚴格把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