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0日 星期二

恐怖情人!不還錢竟拖行女友 硬上後還恐嚇「同歸於盡」

高雄一名男子與女友有借貸關係,他要求領薪水當天返還借款時,卻不滿女友前用丟的態度,徒手揮打女友臉部,之後更強行把她衣物脫光,違反意願下強制性侵得逞,女友決定分手,他竟恐嚇要把寵物丟下樓,女方決定不忍了提告,法院認定男子傷害、性侵及恐嚇等罪成立,合計判處5年2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被告鄭姓男子當時面對女友甩錢方式還款,讓他相當憤怒,先圖手揮打女友臉部多下,女友趕緊跑到一樓求救,鄭男直接追上,並抓住頭髮及衣領,強行拖為3樓的租屋處,導致女子鼻子、右臉、頸部等多出擦挫傷,警方接獲通報到場處理,女子還念在舊情不予計較,請警方離去。

不料,鄭男卻變本加厲,認為是女友報的警,竟基於強制性交的犯意,先將女友的衣服脫光,並逼迫她含住陰莖口交,等待陰莖勃起、濕潤後,接續將陰莖插入女友陰道內,以此方式強制性交得逞。

女子再也受不了鄭男的暴力行為,事後提出兩人分手,男子卻開始傳恐嚇訊息,「我們兩個同歸於盡」、「你不要讓我抓到,我會讓你死的很難看」、「不回來、你的衣服我一定全部都給你剪爛」、「要不要說不要說我丟(寵物)下去了」等,女子再也不忍了,決定向警方提出告訴。

面對檢警偵訊,男子否認犯案,表示女友當天喝醉酒大鬧,他拉衣領只是避免女友摔下樓,且會幫她把衣服脫光,是因為女友酒後吐了一塌糊塗,他才會協助清洗,洗完後問女友「想不想(嘿咻)」,她也點頭同意,所以兩人就做了,根本無違反女友意願。

不過,檢警查閱相關對話紀錄,以及女方在醫院驗傷的情況,發現男子在事後對話中曾留,「你昨天回來錢沒有用丟的我會打你嗎」、「你今天可以出來嗎我們好好講」、「我不會再動手了」等語,證實鄭男確實有對被害女子祭出暴力行為,因此檢方依法對他提起公訴。

法官審理時認為,被告鄭男面對與女友的財務糾紛,竟不思以正途、理性方式解決,而是一時氣氛之下,出手毆打被害女子,還強制性侵得逞,並出言恐嚇要加害對方,造成女子身心靈嚴重受創,且犯後否認態度,所為實屬不該,因此處以上述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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