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重大火災頻傳,造成社會生命財產損失的憾事;為強化營業場所負責人落實消防安全設備維護,去年立法院三讀通過消防法修法,未來只要檢查發現消防安全設備缺失將逕行開罰,且罰鍰金額提高至2至30萬元。桃園市消防局第三大隊新坡分隊今(17)日邀及轄內場所防火管理人,辦理防火管理說明會,希望負責人落實場所防火安全管理及消防安全設備維護,「自己財產,自己保護」之外,更應保障工廠員工安全的工作環境。
新坡分隊表示,配合消防法修法後執法改革,此次座談會主要說明修法後,更新消防安全設備檢查執行規定從以往限期改善改為逕行處罰,目的希望管理權人能善盡負責維護公共安全的責任,而非以往被動等待檢查再改善的消極方式。除了說明修法相關規定外,新坡分隊也複習自衛消防編組觀念,提醒場所防火管理人正視自身應盡的法律責任,並教育員工正確的逃生避難觀念及落實演練,此外,更藉由各式火警案例,強調火災初期滅火及即時通報之重要性,將火災損害降至最低。
新坡分隊長吳興黌指出,企業落實防火管理除了能增進場所安全保命護產外,也能防止消防人員面臨高風險的極端火災,此次說明會希望讓場所更理解修法後相關規定執行方式,更藉由重大火警及成功滅火案例分析,希望防火管理人能正視防火管理業務,落實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