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晶瑩與李李仁夫婦投資副業「辣杯杯」公司,合夥人找來了吉品養生公司的總經理劉吉仁夫婦。不過根據《鏡週刊》報導,陶晶瑩夫婦與負責供貨的大股東因為合作模式、廠商供貨以及代工利潤出現分歧,開業沒多久就發生歧見,陶晶瑩夫婦甚至指控劉姓合夥人賺取差價、掏空公司,涉嫌詐欺及背信,拒絕支付315萬的貨款。
合夥人劉吉仁最後一狀告上了法院,控告陶晶瑩夫婦積欠貨款,而李李仁則是反控合夥人、吉品養生公司總經理劉吉仁涉嫌詐欺,以及背信。辣杯杯還寄出了律師信,要求劉吉仁要無條件將股權贈送給陶晶瑩以及李李仁,並且退出經營,否則將會提告。對於辣杯杯的律師信要求,劉吉仁斷然拒絕,因此李李仁也隨即提告。不過案件經過檢察官審理後,台北地檢署認為,吉品養生公司確實有賣貨給辣杯杯公司,而買賣之間賺取合理利潤是商業常規,並不構成詐欺及背信,因此已經給予劉吉仁不起訴處分。
此外,關於劉吉仁提告的積欠貨款案件,新北地檢署認定,辣杯杯公司已經收下吉品養生的5萬多包供貨,並賣出賺得469萬多元,但卻不願支付315萬貨款給吉品養生,此舉屬於《民法》的不當得利,因此法院判辣杯杯公司敗訴,應支付貨款315萬元。而劉姓合夥人勝訴後,也向法院聲請假執行,要查封辣杯杯公司資產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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