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地檢署於今(113)年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期間接獲情資,桃園市第6選區立法委員候選人葉堂宇涉嫌招待旅遊行賄,即指派檢察官賴瀅羽指揮法務部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桃園市大溪警分局偵辦,經積極蒐證掌握旅遊人員名單及相關行程資料,即於今年1月8日執行搜索3處,並傳喚被告及相關選民到案,經檢察官訊問後,認定葉堂宇、金主及楊姓重要幹部罪嫌重大,但無羈押之必要,分別諭知20萬元、20萬元交保。葉堂宇及其他涉案人員共6人今(18)日被依人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行求不正利益罪嫌提起公訴。
桃檢表示,經檢察官多次傳喚選民並分析比對手機資料,發現葉堂宇為求順利當選,與楊姓幹部等人謀議,由金主出資支付旅遊費用,先於臉書發布舉辦「鄉親相愛樂活一日遊」之貼文,招攬並限定桃園市第6選區即八德區、大溪區、復興區及中壢區華勛12里之選民參加,去年10月15日,招待選民142人免費搭乘遊覽車至新北市八里區八里左岸公園、台北市中正紀念堂等地一日旅遊,並提供午、晚餐,期間葉堂宇更身著競選背心,至現場向參加旅遊之選民揮手致意,並發送文宣品,同樣列為被告的孫姓車掌在遊覽車內發表「在此也是祝福葉博士可以高票當選,我不知道大家是不是都是支持葉博士的」等語,要求選民投票支持葉堂宇。葉堂宇、楊性幹部、金主、孫姓車掌等人均被認定涉選罷法遭起訴。
桃檢強調,民主選舉之目的在於選賢與能,對於候選人或不肖人士欲以財物或利益影響選民投票意向,已破壞選舉公平及公正,嚴重戕害民主政治,桃檢向來對於妨害選舉案件均與執法團隊相互合作,以「無底限、無上限、無時限」原則全力偵辦,展現捍衛民主政治之堅定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