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獲報到場查處。(翻攝畫面)
到百貨公司美食街用餐,餐點竟遭人偷吃!台北市1名29歲田姓男子,昨(4)日18時,在天母新光三越美食街花費220元買了烏龍麵、炸魚及炸花枝等食品,回到座位上大快朵頤時,突感一陣腹痛,放下手中美食跑去如廁,「解放」後回到原位準備繼續進食,卻見1名陌生男子正在吃他還沒吃完的餐點,氣急敗壞報警到場。
▲田男被偷吃的烏龍麵、炸魚及炸花枝等餐點。(翻攝畫面)
警方獲報到場,偷吃田男食品的42歲吳姓男子,向警方供稱,路過時見到桌上餐點有食用痕跡,但在旁觀察數分鐘都沒見有人返回,以為已經沒人要吃,便上前坐下「接棒」食用。
員警釐清案情後,將吳男帶回派出所製作筆錄,全案訊後依竊盜及侵佔罪函送士林地檢署偵辦。警方呼籲意圖為自己所有而竊取他人之物品、商品,觸犯《刑法》竊盜罪,民眾如未經他人允許,切勿擅自拿取、食用他人物品,避免誤觸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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