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獎勵優良職業汽車駕駛人,桃園市政府即日起至7月31日止受理113年優良職業汽車駕駛人報名,經評選合格之優良職業汽車駕駛人,頒給獎狀及獎金6000元,並加發「優」字榮譽獎章,由市長公開表揚。
交通局表示,有關優良職業汽車駕駛人除應具中華民國國籍,並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營業小客車駕駛人須領有桃市執業登記證,或領有非桃市執業登記證,且加入桃市汽車運輸業職業工會,或其所隸屬之單位為桃市汽車運輸業同業公會會員者,但領有桃市執業登記證者優先選拔。營業小客車以外車種之汽車駕駛人,須加入桃市各汽車運輸業駕駛員職業工會或服務單位為桃市各汽車運輸業商業同業公會會員之職業汽車駕駛人。
交通局提及,優良職業汽車駕駛候選人應具備條件包含在同一單位連續擔任汽車駕駛人達三年以上,或計程車駕駛人領有執業登記證在三年以上繼續執業者;最近三年以內駕駛車輛無違規及肇事紀錄;最近五年以內未因犯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或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規定而受刑之宣告或緩起訴處分者;最近五年以內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最近三年以內未曾當選桃市或其他縣市優良職業汽車駕駛人者。
交通局表示,請符合資格及條件對象之職業汽車駕駛人踴躍洽各公會、工會及該局公共運輸科03-3322101分機6868申請報名,並可至交通局官網了解詳情、下載申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