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任桃園市長、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鄭文燦,因涉貪遭聲押禁見,最終法院裁定以500萬元交保,檢方不服當庭抗告。今(8)日上午桃園地院就將抗告案卷證書類送達高等法院,高院也迅速分案完成,經合議庭審理,撤銷原交保裁定,發回桃園地院更裁。
法院6日裁定鄭文燦以500萬元交保,並限制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檢方不服當庭提出抗告,並提出抗告書,桃園地院以「最速件」處理,今日上午10時就將相關卷宗送往高院。
據悉,高院於上午11時40分許完成收案手續,隨即公開正式分案,由法官雷淑雯承辦抗告案,審判長、陪席法官分別為許永煌、黃美文。高院認為,原交保裁定有多個不當之處,因此撤銷,整起案件發回原審法院更為妥適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