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光是最佳的防腐劑」,政治制度的透明化、公開化是政府清明的表徵。所謂陽光法案,包括政治獻金法、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遊說法、利益衝突迴避法等,目的在防止或減少政府機關及人員(包括民意機關代表)違法、濫權、自肥等行為的發生。
桃園警察局政風室與消防局政風室於今(16)日午於桃園區公所4樓視聽中心舉辦「113年陽光法案專精研習-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解析」,為增進高調有感之預防宣導目的,參訓人員除公務員外,並由桃園市政府政風處廣邀桃園市議員與會,獲得議員余信憲本人及張秀菊、吳嘉和、林政賢、劉曾玉春、游吾和、朱珍瑤、魏筠、徐其萬及謝美英等議員指派助理或代表出席講習,開創政府機關舉辦講習之新亮點。
課程邀請專業講師監察院專員劉維倫擔任講座,講授大綱有利益衝突迴避法介紹、不當利益禁止、補助與交易之限制及裁罰規定等,議員平日服務選民、爭取經費,恐有需受利益迴避規定之處,本次講習充分體現桃園市公職人員遵守陽光法案之決心,公務人員依法行政、民意代表合規監督,共營廉潔善好大桃園。